監管新規將重塑化妝品行業
2020-07-02 16:18:28
日前,國務院公布《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將從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是對沿用了近30年的《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的全面修改。作為化妝品監管領域的核心法規,《條例》在深化“放管服”、鼓勵行業創新的同時,強化全過程監管,加大處罰力度,將對化妝品行業發展產生深遠影響。
我國于1990年實施的《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在我國化妝品管理中發揮過積極作用,但由于時代的局限性,加之化妝品行業迅速發展,已無法適應產業發展和監管實踐的需要。比如,重事前審批和政府監管,未能突出企業主體地位和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此外,監管方式比較粗放,對違規者法律責任偏輕,行業非法添加、利用網絡制假售假等問題突出。
近年來,隨著人均收入提高和消費升級的需要,化妝品市場需求不斷增長,成為增速最快的消費品子行業之一。目前,我國是全球第二大化妝品市場。據中國日用化學工業信息中心數據統計,2019年,國內化妝品市場規模同比增長7.85%,達到4260億元;預計到2025年,中國化妝品市場規模將達到5000億元。
不過,目前我國化妝品行業主要由外資企業占據主導市場,其主要原因是我國化妝品行業發展較晚,且過去化妝品行業發展較不規范,不合格的國產化妝品較多,國內消費者對國產化妝品信心不足,導致歐美化妝品成為主要消費產品。
為了鼓勵化妝品行業創新,滿足我國消費者需求,《條例》明確指出,鼓勵和支持運用現代科學技術,結合我國傳統優勢項目和特色植物資源研究開發化妝品。《條例》改變原有全部新原料均需嚴格審批的“一刀切”做法,將新原料按照風險程度進行分類管理,加快化妝品原料上市應用,為化妝品創新注入源頭活水。
鑒于目前監管技術和手段落后于行業發展的現狀,《條例》提出,以風險管理為核心,優化化妝品風險監管制度體系。一是按風險程度劃分管理類別。《條例》規定,國家按照風險程度對化妝品、化妝品原料施行分類管理,按照風險程度將化妝品分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將化妝品原料分為具有較高風險的新原料和其他新原料,分別實行注冊和備案管理。二是明確建立化妝品風險監測和評價制度。三是對化妝品上市后持續進行風險管控。
《條例》還加強新業態監管,將化妝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展銷會舉辦者、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均納入監管視野,要求美容美發機構、賓館等在經營中使用化妝品或者為消費者提供化妝品的,也要履行化妝品經營者義務。
《條例》全面大幅度提高罰款數額。罰款基數由違法所得調整為貨值金額,并對貨值金額1萬元以下和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兩種情形進行了區分,對涉及質量安全的嚴重違法行為最高可處貨值金額30倍的罰款。
值得指出的是,《條例》增加了“處罰到人”的規定,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設置了不同數額或者上一年度所得收入不同倍數的罰款,并規定了5年直至終身禁止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處罰。
總的來看,《條例》在簡政放權、鼓勵行業創新發展的同時,全面提升了對行業的監管力度,抬高了化妝品生產經營者的準入門檻,將推動行業洗牌,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重塑化妝品行業。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銳觀察 夏金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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